地震后的次生灾害
一、地震次生地质灾害是什么?
地震发生以后,由于地表、山体被破坏,进而可能引发多种地质灾害,这些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沙土液化等。这些灾害又可能衍生成其它灾害,如崩塌滑坡产生的巨量松散岩土可能导致泥石流;地裂缝可发展衍生成崩塌滑坡;崩滑体堵塞江河形成的堰塞湖,有可能对上下游造成灾害;失稳的破碎山体和崩滑堆积体存在再次崩滑的危险等等。由于它们不是由地震波直接产生的地质灾害,因此被称为次生地质灾害。
二、地质次生地质灾害如何识别?
1.崩塌
也称为崩落、垮塌和塌方,是大块的岩石和土块在重力作用下脱离母体,向下倾倒、崩落、滚动产生岩屑和土屑堆积的地质现象。
发生前,一般会看到崩塌处的裂缝逐渐扩大,经常有石块或土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生,坡顶出现新的破裂形迹,嗅到异常气味,不时听见岩石的撕裂摩擦错碎声,出现热、氡气、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

2.滑坡
是指在降雨、地震或人工因素影响下,土层或岩层整体或分散地顺斜坡向下滑动的过程,也被称为“地滑”“走山”“跨山”“山剥皮”等。
滑坡一般是由于长时间大规模的降雨,山坡上出现裂缝;在山坡坡脚处出现松脱或鼓胀;山坡中上部发生沉陷;斜坡上建筑物变形。水管断裂;泉水井水异常变化;地下发出异常声响;多种征兆之间相互印证。

3.泥石流
是指在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大量冰雪融水、水库决堤后大量快速的水流夹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碎屑物质形成的较为粘滞得洪流。有“龙扒”、“水泡”、“走蛟”之称。
泥石流发生的前兆也很明显,一般都是长时间大规模的降雨,有河流的地区河面加宽,水流加速,河水变混浊水流中夹杂着大量的柴草和树枝等杂物;或者河水突然断流,可能是上游有滑坡进入河谷,暂时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
发生时河谷地区出现巨大持续的轰鸣声,明显不同于机车、风雨、雷电、爆破等声音,是石头、树木之间摩擦和巨大水流城的混合。天空会变得昏暗,地面有轻微震动感。


4.地面塌陷
是指岩溶地区和矿山开发地区的地面,在大量汲取地下水的同时,地下你杀被大量带走,引起地表岩层和土层向下陷落。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具有突发性。

5.地裂缝
是地面裂缝的简称,是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地壳活动、水的作用等)或人为因素(抽水、灌溉、开挖等)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宏观地表破坏现象。有时地裂缝活动同地震活动有关,或为地震前兆现象之一,或为地震在地面的残留变形。

6. 堰塞湖
是指山崩、土石流或熔岩堵塞河谷或河床,储水到一定程度便形成的湖泊,通常为地震、风灾、火山爆发等自然原因所造成,当堰塞湖构体受到冲刷、侵蚀、溶解、崩塌等作用,堰塞湖便会出现“溢坝”,最终会因为堰塞湖构体处于极差地质状况,演变“溃堤”而瞬间发生山洪爆发的洪灾,对下游地区有着毁灭性破坏。

7.地震导致的区域性砂土液化
是由于地震或其它外力作用,饱水砂土受强烈振动而丧失其抗剪强度,处于流动状态,没有承载能力,造成地基失效,使建筑物毁坏,这种过程和现象称为沙土液化。因地震引起的砂土液化规模大,范围广,对工程建筑会造成很大破坏。
震区旅游知多少
北京时间2017年8月8日21时19分,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北纬33.2度,东经103.82度)发生M7.0级地震,震源深度20公里。

九寨沟是闻名遐迩的旅游胜地,目前正值暑期旅游旺季,团队游客和自驾游客均较平日大幅增长。地震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抓紧了解核实九寨沟7.0级地震灾情,迅速组织力量救灾,全力以赴抢救伤员,疏散安置好游客和受灾群众,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和地质监测,密切防范各类灾害,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及地方政府、国家地震局、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均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各项抢险救援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由于地震发生在晚上,绝大部分旅客在酒店中,均相对安全。九寨沟县地震后的第一个清晨,成都商报记者对县城进行了航拍,从航拍图片和视频来看,目前县城建筑基本完好,秩序井然。

目前,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正全力开展景区排险工作,为保证游客游览安全,九寨沟景区停止接待游客。在九寨沟附近的游客,可关注官方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地震最新状况,遇紧急情况请听从当地政府应急相关部门指挥,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和迅速撤离工作。
四川为什么多发地震
1、四川为什么地震那么多:位于地震带上
我国的地震活动主要分布在五个地区的23条地震带上。这五个地区是:①台湾省及其附近海域;②西南地区,主要是西藏、四川西部和云南中西部;③西北地区,主要在甘肃河西走廊、青海、宁夏、天山南北麓;④华北地区,主要在太行山两侧、汾渭河谷、阴山-燕山一带、山东中部和渤海湾;⑤东南沿海的广东、福建等地。四川正位于第二个地震带区域内容。

四川是中国地震多发省区之一。根据对全国M≥6级地震次数的统计,四川的地震活动仅次于台湾、西藏、新疆和云南,居全国第五位。统计资料表明,仅在1900年至1990年的90年间,四川境内就发生里氏5级以上有破坏的地震174次,平均每年发生5级地震2次,每10年发生7级地震1次。地震活动呈现出三个特点:强度大,频率高,面积广;强震大多沿活动性断裂分布,总体表现为西强东弱;均属浅源地震,即震源深度小于70公里。其中大部分在10~30公里之间。
史上的四川地震活动面貌大体划分出以下几个主要地震带,都分布在四川西部……而此次发生7.0级地震的九寨沟位于其中的松潘地震带上。

(1)鲜水河地震带。从甘孜县起,经炉霍、道孚、康定等县,到泸定县南部为止,长约400公里,全带都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内,由西北向东南延伸,是四川省地震最多、最强的一条地震带。历史上这条地震带地震活动频繁,震级大,破坏烈度强,堪称全川之冠。其震源深度一般在20公里以内。自1700年以来,在这条地震带上发生7级以上地震即达9次,最大的一次是1786年康定泸定间7.75级地震。1923年3月24日在炉霍、道孚间发生的7.25地震,1955年4月14日在康定折多塘发生的7.5级地震,1973年2月6日在炉霍雅德发生的7.6级地震还有就是2014年11月22的康定6.3级地震。
(2)安宁河-则木河地震带。北起石棉县,向南经冕宁县、西昌市转向东南方向,再经普格县、宁南县,到云南省的巧家县止,在四川境内的长度接近300公里,主要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这条地震带恰与地质构造上的安宁河断裂、雅砻江断裂、则木河断裂相吻合。历史上这条地震带上的地震级别大,但发生频率相对较低,震源深度浅,有的仅距地表10公里左右,如1952年的冕宁石龙地震距地表9公里,1955年会理鱼鲊地震,距离地表12公里。带内曾发生6级和7级以上地震3次,最大的两次是1536年西昌北7.5级地震和1850年西昌普格间7.5级地震,后者造成了2万多人死亡,是四川省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地震。
(3)金沙江地震带。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境风,沿金沙江东侧,北起德格县,经白玉、巴塘两县南到得荣县止,沿南北方向延伸,带内曾发生过1870年巴塘7.285级地震和1989年巴塘6.7级强震群。
(4)松潘-较场地震带。主要分布于松潘—平武东—九寨沟一带,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境内,在地质构造上,有学者认为属于虎牙断裂带。自有记录以来,这条地震带上发生破坏性地震30余次,如1960年11月9日在松潘漳腊发生的6.75级地震、1976年8月16日及8月23日在松潘、平武间发生的两次7.2级地震。2017年08月08日的这次地震就处在这条地震带上。
(5)龙门山地震带。从青川县起,经北川、茂县、绵竹、汶川、都江堰、大邑、宝兴等县市,到泸定县附近为止,呈东北-西南方向展布,与龙门山脉大体一致,带内曾发生过6.0-6.9级地震5次,最大地震是1657年汶川6.5级地震。
(6)理塘地震带。西北起邓柯(今并入石渠、德格),东南经甘孜,南下理塘,直至木里附近,主要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境内,地质构造上与甘孜—玉树断裂、理塘—德巫断裂相叠合、衔接。自1727年以来的280年间,这条地震带上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10次,其中9次震级在5.0—5.9级之间。另一次为7.5级大地震,于1948年5月25日发生在理塘。带内曾发生过1948年理塘7.3级地震。此外,四川主要地震带还有盐源地震带、金沙江地震带等。其历史地震级别大者在6~7级之间,多数在6级以下。震源深度20公里~30公里。
(7)木里-盐源地震区。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和盐源县境内,向南可延伸到云南省宁蒗县,区内曾发生过6.0-6.9级地震5次,最大地震是1976年盐源、宁蒗间6.7级地震。
(8)名山-马边-昭通地震带。北起名山县,经峨边、马边、雷波等县,南到云南省昭通市的永善、大关等县,在四川境内长200多公里。这条地震带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利店—玛瑙断裂纵贯其间。其历史地震为震群型,与鲜水河地震带、龙门山地震带相呼应,但地震强度和频率较低。近800年来,这条地震带上6级以上地震仅有8次,其中达到7级者只有1次,即1216年3月17日在雷波马湖发生的那次。
除上述地震带(区)以外,四川省的其它一些地区,也曾发生过5级至6级左右的地震,只不过不那么集中罢了。掌握了地震带的分布规律,在规划和建设中就能有的放矢采取防震抗震措施,大大减轻地震灾害。
2、四川为什么地震那么多:地震和断裂
四川西部的龙门山脉是由一个以断裂为主的断裂体系组成的,常称为为龙门山断裂带或龙门山构造带。南北延伸越500公里,宽达70公里。本来,以岩石组成的坚硬地壳几乎坚不可摧,它之所以能发生如此大的断裂、扭曲,一定是有什么强大的力量撕裂了它。于是,科学家们研究龙门山断裂带中岩石的应力场发现,这股强大的应力的确客观存在,而它,则来自西南方向的更高一阶的地域——青藏高原。由于印度板块向亚欧板块俯冲挤压,导致青藏高原的物质向周边扩散,在青藏高原的东侧在和成都平原接触的地方大陆向东南方向运动。而由于成都平原地区是一个非常强硬的块体,在这里块体直接的挤压非常严重,导致地壳破裂,形成非常多的断层。任何一条断裂发生地震,都是可能的。
龙门山断裂带中多发的地震,就是来自青藏高原方向的应力场持续对地壳提供挤压应力,当地壳中的岩石实在不堪应力的重压而破碎、断裂时,巨大的能量释放,以机械波的形式传遍四周,便构成了惨烈的地震。龙门山是山区与盆地两个地质体的接触带,由于对刚性客体来说,默认其力作用在两者交界的边缘,因此,山与盆接触的前锋带,便成为了应力场释放其机械力的集中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地震便多发了起来。
3、四川为什么地震那么多:地震是否与三峡大坝有关
“地震”这种天灾只是一个结果,是地壳在内、外力作用下,集聚的构造应力突然释放,产生震动弹性波,从震源向四周传播引起的地面颤动。它的概念说的很明确,地震的诱因是有内外两种力的。三峡等水坝常受质疑的原因也在于此,由于蓄水产生的压力,会增加额外的地壳应力,水坝沿线的地震活动也会略有增加。当然,这一点也不是中国独有,科学家早就发现建于1935年的胡佛水坝在建成10年间内,附近的地震活动是有增加趋势的。除饱受指责的水坝外,能够诱发地震的人类活动还有很多。包括采煤、采石、石油钻探和向地下注入废水。
但水库诱发小微地震和能远距离引发破坏性的大地震是两回事。
水库诱发地震震级一般较小。全球来看, 绝大多数水库诱发地震的震级小于里氏 5 级,属于弱震或微震,数量占水库诱发地震总数的 80%以上。而5.0-5.9 级的中等强度地震10例,6.0-6.4级强度地震仅4例。在中国,最大的水库地震1962年3月发生在广东省新丰江下游新丰江水库,这场地震虽然造成了不少人物损失,但震级也只有6.1级,震源深同样不足5公里。而目前世界上已记录到的最大的水库诱发地震也只有 6.4 级,于 1967 年12 月发生在印度 Koyna 水库附近。
防震知识
1、科学掌握地震知识有备无患受用一生。地震是一种突发的自然灾害,人们大多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遇地震。

2、谣言止于智者轻信源于无知。地震谣言的制造和传播是另外一种与地震有关的灾害,地震谣传如果蔓延开来,轻则会使一些人惶惶不安,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重则有可能出现大量搭建防震棚、抢购物品、人员外流、停工停产等事件,影响社会安定。

3、新屋设防旧房加固防患未然有保护。通常房屋的抗震加固要从加强抗震强度,提高房屋结构的稳定性和变形能力三个方面入手。

4、家中常备应急箱化险为夷派用场。处于地震多发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家庭,应该准备一个防震应急包,把它放在随手可以拿到的地方,以便地震发生时能够随身携带。

5、遇到地震要冷静逃生不可乘电梯。发生地震的时候,如果正好在室内,应保持镇定并选择较理想的地方就近躲藏。

6、教室避震就近藏盲目乱跑无希望。在学校等人员集中场所遇到地震时,如果正在上课,学生应听从老师的指挥,迅速抱头、闭眼、就近躲在各自的课桌底下沿边角处,待地震过后再有次序地撤离到外面的空地上,切勿盲目乱跑。

7、身在高楼勿近窗结实支撑物下藏、地震到来时,如果正好在公共场所,千万不要紧张慌乱,到处乱跑。应用手或其他物品保护好头部,就近躲在结实的支撑物下。

8、抓住一线光芒带来无限生机。黑暗的埋压环境,让遇险人员看不到周围,自救无处下手,这时应该冷静下来,仔细观察一下周围有没有光的缝隙,只要是透亮的地方,哪怕再小,也很可能是压埋物体最薄弱的地方。

9、争做青年志愿者互助减灾保平安。防震减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维系着每一个社区和家庭。
10、同舟共济勇度难关。面对突然降临的地震灾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的威胁,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面临极大困难,这时人们的唯一选择就应该是同舟共济。

地震逃生
地震造成的损失要比大火、洪水大得多,往往会使整座城市处于瘫痪,大地震可使整个城市顷刻之间化为废墟;因此,一旦发生了强烈地震,很难立刻得到救援。地震时的伤亡,主要是地震引起的火灾和房屋崩塌造成的。
地震的预防
·要避免地震的灾害,最有效的办法是依靠自己,以自己的力量做好预防灾害的准备。一般家庭常备的东西有粮食和饮水,以每人平均保存 5 天的份量为佳。另外再准备一些防灾用品,如防灾头巾、手电筒、急救药品、蜡烛、半导体收音机等以及一些逃生用具,如毛毯、便携式炊具、固体燃料等。· 由于住宅不宽裕,人们总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 ( 如棚、架、搁板 ) 。不过,由于地震的震动,搁板上放置的重物是很容易掉下来的。因此,平时放置东西要多加考虑。· 人们对黑暗很难适应,这不仅仅是看不见,还在心理上增加了压力。因地震而停电是不奇怪的,黑暗中就是在自己的房间也很难分辨东西南北,所以手电筒随时带在身边,就不会有太多的恐惧了。· 地震发生后,电视中断,电话不通,报纸停刊,信息来源完全被断绝。此时,只有小型的收音机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重要情报,从而可以更好地应付不断变化的情况。· 当大地震平息后,首先感到困惑的是饮用水的问题。这种场合,水道断水是经常的事,城市中井水很少,所以在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地震的情况下,有必要每晚睡前准备一些应急的饮用水。· 考虑到地震后的混乱情况,准备好三个月的现金花销是必要的。因为地震之后,银行、邮局等处往往取不出款。· 人们总喜欢把急救用具藏在某一角落,或不起眼的地方。可是,这些东西在地震中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平时要把它们放在某一固定并且容易拿到的地方· 地震时,穿高跟鞋对避难百害而无一利。平时应穿或备用跑得快、耐用、平跟的棉鞋或运动鞋。拖鞋和草鞋都不合适,高跟鞋绝对不行。
如何逃生
· 地震具有突发性,使人措手不及,地震开始时,如果正在屋内,切勿试图冲出房屋,这样砸死的可能性极大。权宜之计是躲在坚固的床或桌下,倘若没有坚实的家具,应站在门口,门框多少有点保护作用。应远离窗户,因为窗玻璃可能震碎。· 如在室外,不要靠近楼房、树木、电线杆或其他任何可能倒塌的高大建筑物。尽可能远离高大建筑物,跑到空地上去。为免地震时失去平衡,应躺在地上。倘若附近没有空地,应该暂时在门口躲避。· 切勿躲在地窑、隧道或地下通道内,因为地震产生的碎石瓦砾会填满或堵塞出口。除非它们十分坚固,否则地道等本身也会震塌陷。· 地震时,木结构的房子容易倾斜而致使房门打不开,这时就会眼睁睁地把命丢掉。所以,不管出不出门,首先打开房门是明智之举。· 发生大地震时,搁板上的东西及书架上的书等可能往下掉。这时,保护头部是极其重要的。在紧急情况下可利用身边的棉坐垫、毛毯、枕头等物盖住头部,以免被砸伤。· 即使在盛夏发生地震,裸体逃出房间也是不雅的,而且赤裸裸的身体容易被四处飞溅的火星、玻璃及金属碎片伤害。因此,外出避难时要穿上尽可能厚的棉衣和棉制的鞋袜,并且要避免穿上易着火的化纤制品。· 如在医院住院时碰到地震,钻进床下才是最好的策略。这样,可防止从天窗或头顶掉下物品而砸伤。· 地震时,不要在道路上奔跑,这时所到之处都是飞泻而下的招牌、门窗等物品。因此,此时到危险场合最好能戴上一顶安全帽子之类的东西。· 地震时,大桥也会震塌坠落河中,此时停车于桥上或躲避于桥下均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如在桥上遇到地震,就应迅速离开桥身。· 大地震有时发生在海底,这时会出现海啸。掀起的海浪,会急剧升高,靠近岸边的小舟就十分危险。此时,最好是迅速离开沙滩,远离浪高的海面,才算是安全的。· 在公共场所遇到地震时,里面的人会因惊恐而导致拥挤,这是由于惊恐的人们找不到逃生的出口的缘故。这时需要的是镇静,定下心来寻找出口,不要乱跑乱窜。
防止次生灾害
· 要注意防止地震次生灾害。所谓地震次生灾害,主要是指地震后引起的水灾、火灾以及有毒气体蔓延等等。很多经验表明:次生灾害往往比地震本身造成的损失大得多。如何防止次生危害呢?· 对工矿企业中的易燃、易爆、剧毒品,要严密监视,地震时,一旦发现剧毒品或易燃气体溢出,应立即组织抢救。· 对于大型水库、堤坝等,要预先做好防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水库下游的居民,在地震发生时,要严密注视堤坝的安全,遇有险情,除组织力量抢救外,要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 大地震发生在山区,由于山崩塌方等,可能堵塞河道,遇到此种情况,要立即组织人员疏通,以免造成水灾。在接到关于地震的预报以后,要立即有秩序地疏散,尽快离开房屋。人员疏散时,要避开高楼房、烟囱、高门脸、女儿墙、高围墙等,更不要在狭窄的胡同中停留。要避开高压电线、变压器,以电杆或电线震断触电伤人。在山区,还要远离悬崖陡壁,以免山崩、塌方时伤人。还应离开大水渠、河堤两岸,这些地方容易发生较大的地滑或塌陷。
逃生不忘灭火
· 由于地震带来的火灾而致死亡人数增至 10 倍以上。比起地震本身,地震后的火灾更可怕。因此,一旦发现稍有震动,首先要关掉液化气开关,消除火源。但经验告诉我们,当大地震发生时,人们往往没有时间,也不可能去顾及火源。· 尽管如此,只要有可能的话,避难之际要设法关掉煤气总开关。由于强烈震动,煤气管有可能脱落。所以我们不得不考虑室内其它配管破损情况。· 在工厂作业时,如遇上地震,危险性很大,在冲出工作场所避难前,首先要切断电源,消除火源,停止机器运转。否则,还在运转的机器连同工作人员会成为火灾的牺牲品。· 因地震发生的火灾,当火势变强时,在空中可能会形成漩涡形,风向会千变万化。但火源总是固定不变的。看清火的源头,辨明火的燃烧方向后,再逆风而跑是最明智的。另外,地震过后外出时,切勿走近不大坚固的楼房,因为建筑物受地震摇撼后,随时可能倒塌。
地震火灾的预防
·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生产、使用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应该与居民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为防止地震时发生火灾,凡性质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分别贮存。放在架子上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容器和架子固定,以防震时倾倒。凡遇到震动、撞击、摩擦就会起火的易燃物品,应当单独处理,放在稳固的容器内,用沙子围护起来,放到安全的地方。对贮存大量易燃液体的贮罐,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震倒、震裂、倾斜。地上油罐,不要设在太高的地方,也不要设在沿近河岸的地方,要在油罐附近筑砌护堤,以防油罐震裂后,石油溢出引起大面积火灾。对煤气站、液化石油气站、加油站,要加强检修,发现跑、冒、滴、漏以及支架不牢等情形,要及时采取加固和封闭措施。接到地震预报后,应及时将易燃气体钢瓶运到安全地点,来不及运走的要卧放,并要采取防震措施· 加强对火源的控制平时养成习惯,不要在火炉附近存放易燃物品。夜间封火的生活用火炉,最好坐上一锅水,在接到地震预报后,要尽快把火熄灭,使用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灶具的要立即关闭阀门。凡有特殊要求,震时不能停火的生产用炉,要有抗震措施,确保震时不发生火灾。防震棚尤应注意防火。不要随便吸烟、乱扔烟头,尽量不用油灯、蜡烛照明,需用时,得放在盛有沙土的盆内或桶内·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修电杆杆基要牢固、夯实,拉线埋深一些,严防震时倒杆,高压线下、变压器下不要支搭防震棚,不要堆放易燃物品,大型的浸油式变压器最好不架在柱上,设在室内的浸油式变压器应设置事故油池,万一地震时变压器被砸毁,保证流出的油安全泄入油池,不致随处燃烧,造成严重后果。在接到地震预报时,要及时将电气开关的电源切断,尤其是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工具一定要及时拔下插销,切不可慌张离去。凡震时不能切断的电源,确保震时不致发生火灾。· 做好灭火准备工作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方案,要尽量多的准备一些灭火工具,如水缸、水桶、铁锹、沙土等,要注意天然水源 ( 如水井、水池、湖、泉、河 ) 的保护和利用,地震时,万一人工水源遭到破坏,这些简易灭火工具和天然水源,对于扑灭火灾是十分重要的。支搭防震棚要考虑到灭火的需要,不要覆盖住消防水源 ( 如消火拴等 ) ,不要挡住消防车通道。
地震救援
地震搜救要点
1.幸存者可能在坍塌建筑物中的蜂窝状空穴存活2-3周以上。在完全排查所有空穴之前,或搜救时间已超过三周之前,绝不轻易放弃。2.为达到最高效率,搜索和营救应由独立团队完成。3.当使用不能直接确认幸存者存在(如目视、对话)的搜索方式(搜救犬、声学仪器)时,须由两个独立搜索分队确认。以保证之后的营救工作有的放矢。4.搜救区域必须严格戒严,并最大可能保持安静。5.使用固定、醒目的符号对已经完成搜索的区域进行标识,以节约宝贵的时间和人力。6.在搜救人力、资源、时间有限时,须对搜救地点的优先级进行选择。7.每个营救地点都必须指定一人专门负责协调,统一指挥,全权进行人员调度。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7.8级地震,迄今为止已经造成了万余人罹难。更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2008年5月14日凌晨)尚有数万受灾民众被困于废墟之中等待救援。据英国消防和搜救大队的资料显示:震灾中长时间被困后获救的幸存者,并非奇迹。很多坍塌的建筑中会保留蜂窝结构的空穴,使人得以幸存。对此有很多例证:墨西哥城大地震中的很多幸存者,包括坍塌的医院中的婴儿,在被困一周后获救;1998年亚美尼亚地震的很多幸存者在被困九天后获救;1992年菲律宾地震一位脚踝骨折、严重脱水的幸存者在被困 13天后获救。等等。因此,地震之后,救灾指挥者在没有检查过所有空穴之前,在尚未完成“选择性建筑物残骸清除”之前,在所有希望还没有都消失之前,绝不能轻易放弃或延迟搜救。坚持一天,也许就能多挽救一条生命。本手册译自美国紧急事务管理局《搜救手册》的相关章节。由译言社区的志愿译者协力完成中文翻译。希望这本《地震搜救手册》能对抗震搜救人员和受灾人民有所帮助。
搜索幸存者
搜索战术手段
搜救犬搜索
一支搜救犬分队通常由两只搜救犬及其训练师和一名队长组成。在搜救任务开展初期一般部署两支搜救犬分队参与搜救。搜救犬分队队长负责对被搜索区域的地形、结构特点进行分析,标示出所有重点信息,并将结果报送搜救行动的指挥部。任何一支搜救犬分队发现有幸存者的可疑区域后,队长应该将该分队调离该区域。对某支搜救犬分队发现的可疑目标不应该马上标记,而是应当由该分队的训练师默记确切地点。同时派遣另一支分队对该区域再次搜索。如果第二支搜救犬分队同样认为该区域可疑,则标记该区域。一旦某个可疑区域被标记,队长应马上将标记结果报送搜救行动指挥部,营救小组将采取后续行动。搜救犬小队则继续搜索其他区域。
仪器搜索
技术搜索人员主要使用声波/震动监听设备对受灾区域进行搜索。必要的话,也会使用光导纤维设备、红外热成像设备(如果条件许可),或者其他设备进行搜索。技术搜索人员对受灾区域进行搜索并概括情况,标示出值得注意的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报送搜救行动指挥部。使用声波/震动监听设备,需要在建筑物或空穴周边部署至少两个探测器。应使用大功率扬声器或其他喊话设备,向被困在建筑物中神智尚清醒的幸存者喊话。要求幸存者发出重复信号(例如,“连续敲墙5下”)。搜索区域应尽最大可能保持安静。和搜救犬分队确认幸存者类似,应该派另一位仪器搜索人员对可疑地区独立进行确认。如果第二名搜索人员也确认该区域可疑,则标示该区域。标示结果应尽快报送搜救行动指挥部,以利于营救小队尽快开展后续行动。光导成像设备可以精确、有效地定位坍塌建筑物空穴中的幸存者,配合混凝土锤/钻使用时尤为有效。搜救人员可在坍塌建筑物表面(例如楼板上)钻一系列观察孔,搜索人员随后使用光导成像设备进行快速侦测。因为光导成像设备可以清楚地看到幸存者,所以通常不需要进行二次确认。如果光导成像设备的操作人员还需要继续对其他区域进行搜索,应使用红色警戒线标示该区域有幸存者。标示信息应尽快报送搜救行动指挥部,营救分队马上展开营救行动。光导成像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该对被搜索区域的地形、结构特点进行分析,并标示出任何可用信息,以利于后续的搜索行动参考。
人工搜索
l在受灾区域内部署人工搜索人员,直接对空穴和狭小区域进行搜索,寻找幸存者。人工搜索人员可使用视觉对受灾区域进行搜索。另外,可以排成队列倾听幸存者发出的声音。使用大功率扬声器或其他喊话设备向被困的幸存者喊话并给予指示。然后保持受灾区域安静,人工搜索人员仔细倾听并标示出有声音的区域。人工搜索比其他搜索方式更为准确,但搜救人员在受灾区域进行人工搜索有一定风险。
搜索策略
大规模搜索的优先级确定
以下两种策略可以用来判断如何合理安排搜索的资源:第一种策略是将待搜索区域分区。根据受灾区域面积的不同和可支配资源的数量,搜索区域可按城市街区或其它易于辨识的标准来划分。按照面积比例将资源配置到每个待搜索区域。这种区域划分的方式对于面积较小的搜索区域较为适用,但是对于较大的区域——例如一个城市或城市的一部分来说,由于资源限制,这种方法并不实用?第二种方法是针对不同类别的受灾地区设置搜索优先级。最可能有幸存者的地区(根据建筑类型来判断)以及潜在幸存人数最多地区(根据受灾建筑的用途判断)应给予优先考虑。例如学校、医院、养老院、高层建筑、复合住宅区和办公楼等,应优先开展搜救行动。
灾后防疫手册
人们常常会误解自然灾害与传染性疾病之间的关系。人们会从尸体联想到传染病,从而担心“大灾之后必有大疫”。然而,灾后疫情爆发的风险主要是与人口迁移相关的。是否有清洁的水源和卫生设施、人群密度、人群本身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适当的医疗服务等,都会与当地的疫病生态相互作用,并最终影响传播性疾病爆发的风险以及感染人群的死亡率。我们在此概括了灾后引发疫病的风险因素,评估了可能发生的严重疫情,并对灾后防疫工作的轻重缓急进行疏理。
自然灾害是指大气、地质或水文等因素造成的灾变,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洪水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可能会突然爆发,也可能缓慢发作,并对安全健康、社会和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在过去二十年中,自然灾害在全球范围已经造成数百万人死亡,并影响到十多亿人的生活,造成了无可估量的经济损失(1)。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缺少灾前应急方案的发展中国家在灾难中往往会受到更大创伤。
与自然灾害相关、尤其是突发灾害引起的死亡,大多来自于砸伤、压伤,或者溺水。与之相比,灾后传染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并不太常见。
国家应急体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应急机构
第六条 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七条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为其办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本部门的地震应急机构。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应急预案
第九条 国家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地震灾害预测,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国家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部门和地方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从本部门或者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切实可行。
第十三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二)应急通信保障;(三)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四)灾害评估准备;(五)应急行动方案。
第十四条 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地方,应当根据震情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其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四章 临震应急
第十五条 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第十六条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第十七条 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统一部署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在临震应急期,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第二十条 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阻拦;调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在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五章 震后应急
第二十二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第二十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一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铁路、水港、空港和有关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其他部门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应当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
第二十六条 通信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其他部门有通信设施的,应当优先为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水、供电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第二十八条 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者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其他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灾民。
第三十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第三十一条 石油、化工、水利、电力、建设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严密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出现火灾时,应当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十三条 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请求非灾区的人民政府接受并妥善安置灾民和提供其他救援。
第三十四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由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由中国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
第三十五条 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的需要,可以在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特别管制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管制措施,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决定或者由国务院决定;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特别管制措施,由国务院决定。
特别管制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三)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四)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五)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六)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七)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二)不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三)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五)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六)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七)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八)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九)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十一)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二)“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三)“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对抗行动的地震事件;(四)“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五)“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坝、堤岸等。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5年4月1日起施行。